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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外贸基本情况
2007-04-27 15:42  文章来源:驻斐济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斐济基本上属自由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较为宽松,但对进口动植物及其未加工的产品管制较严。有关外贸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清晰,透明度较高。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主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主要有《海关法》、《动物进口法》、《危险药物法》、《商标法》、《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食品法》、《医药和毒品法》、《外汇管理法》及上述法律的规则。制定法规和发放许可证的政府部门有财政部(签署公布《海关法》、《海关规则》及禁止和限制进出口商品清单)、商业部、卫生部、农业部、矿产部、电讯部等。

斐济对出口实行鼓励政策,每年末对出口成绩好的企业给予奖励,颁发年度出口优胜者奖杯及奖金。

斐济对外贸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外贸经营权

凡斐济人所办的公司、企业一经在斐济注册局注册并在海关登记即享有进出口权(药品进口另有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独资在斐济举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可以进口企业生产所需设备和原材料,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对其他商品无进出口权;若开办纯贸易性公司则无进出口权。外国企业或个人只有与斐济人合资(斐方投资占50%以上,即公司当地化)举办的贸易性公司才有外贸经营权。

2、外汇管理与经营

斐济政府通过斐济储备银行(RESERVE BANK OF FIJI)管理银行业和外汇。它按照《外汇管理法》及其规则进行外汇管理,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的黄金和外汇储备,以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3、斐济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根据斐济《海关法》和《海关规则》规定,斐济禁止进口的商品是:商品本身或其包装上的任何文字、标记或设计具有煽动或以部长(指财长,下同)认为会扰乱斐济的和平和秩序的所有商品;打算转口到南非的武器或军事装备;假币、伪钞或假银行支票;各种毒品;部长认为对社会有危害和威胁的商品;渎神、下流、淫秽或过分强调性交、暴力、犯罪或鼓吹堕落、腐败的著作和出版物及宣传上述著作、出版物的商品;除机械驱动和操作外不需游戏者动作的赌运气的游戏机;含有氯酸钾或其他氯酸盐的烟火制品;用黄磷、白磷制的火柴;化学战毒气或设计用于使用该毒气的装置和器械;各种植物(用于人类生活消费的商品除外);菲那西汀或含有菲那西汀的组合剂或物品;以英制或英制、公制同时表示的用于商业的度量衡器。

禁止出口的商品,如向南非出口的武器和军事装备和各种毒品及吸食毒品的器具。

4、限制进口的商品

按斐济《海关法》和《海关规则》规定,需要领取有关部门的进口许可证或书面许可,或需满足斐济有关法律的要求,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方可进口的商品主要有:烟火(上述禁止进口者除外),甲基化酒精,用于发射的无线通讯设备,除手表、钟或其他仪表发光盘外的发射物,鲸牙,用于对以法建立的雷达检测点进行探测和提供视频、音频或其他各种预警形式的仪器和装置,电镀或锌铝镀的金属卷板,屋顶或墙包层用气压螺栓紧固器、垫圈、密封圈,铁钉、螺丝等,用于复制全色(也称多色)文件或其他资料的与光学系统组合或接触式照相复制装置或热复制装置,润滑剂,变速器和断路器用机油,清洗油,液压制动液和其他机油,液压制动流体和供液压传动装置用的其他精制液体。
  斐济目前的进口关税分为四个档次,即0、3%、15%和27%,但对烟酒和二手机动车的进口关税则有特殊规定。

5、限制出口商品

按照斐济《海关规则》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有许可证才能出口的商品主要有鲸牙、珍珠贝及其制品、未加工的龟壳、干椰肉、斐济生产的糖、原木及部分树种的锯材、板材、象牙及其制品等。

6、关于食品进口

斐济进口食品受《海关规则》、《食品法》、《植物检疫法》、《动物进口法》和《卫生检疫法》的有关条款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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