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济投资局(Investment Fiji)是斐济的投资主管部门。斐济投资局原名斐济贸易投资局(Fiji Trade and Investment Bureau, FTIB),是根据1980年经济发展委员会第11号法令成立的法定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解答投资者对斐济投资、贸易的政策咨询。
(2)协助外国企业与本国企业对接。
(3)协助实施新批准的投资项目。
(4)投资者开展业务遇阻时提供协助。
(5)作为企业与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企业发展中心等组织之间的沟通渠道。
(6)通过海外使节团、商务代表团等,开展促进投资及出口活动。开展本地研讨会,制作并发布宣传资料及投资信息,包括政府鼓励扩大投资和刺激出口的相关奖励及优惠政策信息。
投资行业的规定
【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斐济宪法第40条,外国投资者的合法财产、权益等受到保护,不被强制征收;如发生争端,可通过诉诸司法程序解决。斐济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主要有:1999年《外国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Act,FIA)、2004年外商投资(修订)法案、《2009年外国投资规定》(2009 Foreign Investment Regulation)和2021年《投资法》(Investment Act 2021)。
【禁止、限制和鼓励外国投资的行业及法律法规】2009年1月16日生效的《外国投资规定》对保留类产业、限制类产业作了调整,是现阶段规范斐济投资行为的重要文件。目前,斐济共有17个保留类型的产业和5个限制类型的产业。
【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只允许斐济公民及其企业经营:奶吧及咖啡厅、出租车、卡瓦(Kava)贸易、市场摊贩、手工艺品、裁缝店、个人及家用品修理、水暖店、电器店、苗圃、日间托儿所、网吧、游戏娱乐中心、家庭旅店、烤面包(糕饼)店(在外资拥有的酒店/度假村内经营的除外)、背包客简易旅店、夜总会(在外资拥有的酒店/度假村内经营的除外)、酒吧(在外资拥有的酒店/度假村内经营的除外)。
限制类产业有:
(1)渔业:斐济公民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外国投资者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50万斐元。
(2)林业(植物管理和伐木):外国投资者必须确保增值并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至少50万斐元。
(3)烟草生产:在国内生产的香烟中,在当地种植加工的烟叶不得少于75%,且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50万斐元。
(4)旅游业(文化遗产):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50万斐元。
(5)服务业:
①不动产管理: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至少100万斐元,并须依照《不动产代理法》取得证明;只经营房屋出租的外国投资人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25万斐元。。
②不动产开发:外国投资人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500万斐元。
③建筑施工:外国投资人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100万斐元。
④推土:外国投资人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100万斐元。
⑤岛际船运和乘客服务(不含旅游附属服务):外国投资人自营运之日
起必须至少投入50万斐元现金或实缴资本。
对于上述保留类和限制类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25万斐元。。
【外资参与当地能矿资源投资合作的规定】斐济有关矿产开发的主要法律法规有《矿产法》(Mining Act 1965 )和《矿产开发规定》(Mining Regulations 1966)。斐济 1990 年宪法在第 9 节中为投资者提供了第一阶段的保障,禁止强制收购财产(包括采矿权),除非(并且只有在最高法院授权的命令下)在宪法中规定的某些特定条件下。
【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斐济允许外资购买自由地或租赁土著土地、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购买自由地即可获得永久产权,土著土地、国有土地的租期最长可为99年,根据约定期限重议租金(国有土地一般为10年)。租用政府用地须在3年内开始投入生产。卡瓦(Kava)贸易和苗圃护理工作仅限斐济公民,外国投资不允许进入。
【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斐济允许外资购买自由地或租赁土著土地、国有土地用于林业生产。购买自由地即可获得永久产权。土著土地、国有土地的租期最长可为99年,根据约定期限重议租金(国有土地一般为10年)。手工艺品制作和苗圃护理工作仅限斐济公民,外国投资不允许进入。外国投资者从事种植管理和伐木,其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50万斐元,自运营之日起必须完全带入斐济。
【外资参与当地金融业投资合作规定】斐济金融体系对外资开放,限制较少,允许外国人到斐开设银行、开办信贷公司和进行证券投资。斐济现有商业银行、信贷机构大多为外资开设。
斐济银行法(Banking Act 1995)对申请开设银行程序规定较为简单,除向斐济储备银行交纳2.5万斐元申请费(含增值税,不退还)外,需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申请函、近3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申请人总部出具的提供必要资金承诺书。外国申请人另须提交投资国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函、无条件保证资金支持的同意函(即使与斐本地合作开设)。
此外,斐济储备银行在进行申请审批时,还要求提供申请人维持最低未支配资金能力、经济合理性分析、三年财务状况预测等报告。外国投资人另需提供投资国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投资国现有法律、会计和审计标准及投资人运营情况等材料及其他可能要求附加的材料。
【外资参与当地文化领域投资合作规定】在斐济从事影视拍摄,需先向斐济电影办公室(Film Fiji office)申请许可证。在当地消费25万斐元以上的项目,办理申请手续后,可享受制作费用的47%的税费减免,享受优惠上限不超过6000万斐元,同时不能再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吸引更多外国电影公司来斐济拍片,斐济政府将音像产品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5%提高到35%。
【允许外商投资的方式】外国投资者可以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在当地经营,外国“自然人”与外国企业对斐济投资享受同等待遇。也可以选择兼并、收并购当地企业进行经营活动。
斐济《公司法》中有关于企业并购的相关规定,但尚无针对外资并购的专门法律法规。目前,外资收并购当地企业的要求请参考斐济投资局编写的《投资指南》中关于“更改股东结构/接管现存企业”条款,需提供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的信息:
(1)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2)股东/董事表决签字件的原件或经核实无误的有效副本。
(3)由新股东/董事所在国有关机构出示的,其在至少过去1年里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或经核实无误的有效副本。
(4)其他税收、保险、工商等信息。
详询斐济投资局(Investment Fiji)。
【有关外商投资建设开发区等的规定】斐济暂无有关外国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